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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谨防违法校园贷
日期:2023-10-13 20:33:06   打印

一、典型案例

在校大学生小李收到一条“免担保、免抵押、放款快”的短信,刚好小李想换新手机,便立马按对方要求,通过下载APP软件申请了5000元贷款。收到钱时他发现实际贷款金额仅3500元,1500元被以各种名义扣除,贷款期限也由原来约定的90天变成30天。贷款到期后,小李无法偿还债务,放贷方又向他介绍第二个贷款平台。于是小李又向第二个贷款平台贷款,用来偿还前期的债务,如此滚雪球一样循环,到第3个月时,小李欠下的贷款已达10余万元。因无法偿还高额贷款,小李遭到了对方的恐吓和骚扰,无奈之下,向警方求助。

二、案件分析

小李的例子就是典型的“套路贷”案件。“套路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它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进而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主要的特征如下:

三、案例特征

制造假象,诱骗上当不法分子以“小额贷款公司”、轻松网贷等名义吸引客户,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用“保证金”、“违约金”等幌子骗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对被害人不利的合同,并伪造的银行流水,造成被害人已取得约定的全部借款的假象。

恶意制造违约,形成虚假债务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不法分子推荐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花式“索债”,侵占财产假造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达到侵占被害人或其亲属财产的目的。

四、风险提示

(一)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借钱要谨慎,不要轻易相信街头小广告,即便借款也要检查核实贷款公司及借贷业务是否正规。

(二)选择正规金融机构。选择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是避免被套路贷的重要举措。

(三)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要牢固树立收款有收据的意识,不要随便签署空白借款合同,不要签署与实际借贷金额不符的协议,对放贷方交付资金后又以手续费”“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方式收回部分资金的,应当要求其出具相应收据。

(四)身陷危机时及时求助。如果已经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应该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积极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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